青海省慈善总会于1996年5月经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在省民政厅注册登记成立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。其财产和收益不为任何个人谋取私利,慈善行为和善款善物受国家法律保护。省慈善总会接受中华慈善总会的业务指导,各州、地(市)、县慈善组织接受省慈善总会的业务指导。省慈善总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青海省民政厅,接受青海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登记和监督。 由全省热心慈善事业的公民、法人及其它社会组织志愿参加的全省性非营利公益社会团体。其宗旨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,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,热心扶助社会上不幸之个人和困难群体,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,为青海社会福利事业做贡献。 省慈善总会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制,设有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,下设若干个工作机构。聘请省内外德高望重的知名人士任名誉会长,选举原省人大副主任喇秉礼同志担任会长,省内外各行各业的领导和捐资献爱心和企业家担任副会长。目前,团体会员共25个,个人会员共93个,基层慈善组织共8个。 总会成立后,我们依照总会章程,克难求进,积极开展工作。在省委、省人民政府的重视和中华慈善总会关怀下,在省民政厅的具体指导下,紧紧围绕党和政府工作的大局,依靠社会各界的力量,多渠道、多形式筹集慈善资金,积极兴办慈善公益事业,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。从中华慈善总会、美国国际“微笑列车”、美国菲利浦海德基金会、香港汇丰银行、香港扶轮社、美国埃克森石油公司、香港关怀行动委员会、美国微软公司、瑞士希望之星、深圳华联发展集团、青岛国大期货公司、台湾曹仲植基金会、香港仁爱堂以及省内国营、民营企业中争取到“安老助孤”、“扶贫济困”、“助学助教”、“雨水积流”、“助医助残”、“灾害救助”、“老年救助”等七大系列18个项目。救助因灾害造成的绝畜户、特困户、帮助修建水窖、救济缺粮户、救助严重烧伤癌症、白血病等患者,收容赡养弃婴、资助特困生、对下岗职工和残疾人就业前技能培训,受益人达8万多名。对全省社会福利院的孤残儿童开展了白内障复明术、心脏病搭桥手术、小儿麻痹矫治手术、唇腭裂矫治手术、残疾儿童康复等医疗救助项目和孤儿助学等慈善项目。 我会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努力工作,加强与国际间慈善机构的联络,争取国际慈善资源,开拓“干旱地区雨水集流工程”、“边远山区太阳能利用”、“牧民定居点建设”、“助医助学”、瑞典“希望之星”、美国“桥梁基金”等外援项目的实施。制定和确认慈善事业发展规划,有目的、有计划、有监督的开展全省慈善工作。